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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实验室管理文件汇编
  • 时间:2019-05-27 16:38:21 信息来源: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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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管理制度

     

    1.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规则. 1

    2.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2

    3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3

    4.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4

    5.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库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5

    6.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6

    7.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制度. 8

    8.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学生守则. 9

    9.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物资管理办法. 10

    10.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仪器、药品管理办法. 11

    11.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规定. 12

    12.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低值易消耗品管理办法. 13

    13.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贵重物品、危险品、剧毒品管理办法. 14

    14.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仪器、药品损坏赔偿制度. 15

    15.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物品借、领规定. 16

    16.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物品采购制度. 17

    17.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条例. 18

    18.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档案制度. 19

    19.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信息管理制度(试行). 20

    20.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条例. 21

    21.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 22

    22.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防火制度. 23

    23.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有毒化学物品处理办法. 24

    24.化学楼安全保卫制度. 26

    25.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卫生工作制度. 27

    26.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28

    27.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课程考试及成绩评定规定. 29

    28.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安全员制度. 30

    29.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责任追咎制度. 33

    30.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紧急情况下的处理预案. 35

    31.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离职人员实验物品管理办法. 36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必须保持肃静、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秩序。

    二、在实验室进行的教学、科研工作必须纳入计划,统一安排。

    三、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如违章操作出现的责任事故应及时报告。

    四、非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不许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外单位需要在实验室做实验,需经主管部门同意。

    五、加强科学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结合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仪器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使用细则。

    六、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各种物资应建立明细帐目,并做到帐物相符。

    七、贵重仪器设备和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使用剧毒药品要有严格的用量登记制度。

    八、实验室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物资。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爆、防腐蚀等安全工作。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工作,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科学管理,保证学院各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一、根据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和科研业务,组织制定实验室的长远发展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负责制订学院各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

    二、组织编报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试剂等物资的购置计划。

    三、负责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及教学过程的检查与评估。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门实验课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妥善协调解决实验教学中各课程之间、各实验室之间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领导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建立和健全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和指导书)。组织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方法的研讨。

    五、定期检查和考核实验室工作人员(教师、技术人员、实验技术工)的工作,负责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评估,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

    六、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对学校的设备投资承担技术和经济责任。要积极创造条件,抓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努力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设备的投资效益。

    七、审核本实验室设备、材料损坏、丢失和报废、积压处理意见。

    八、在完成教学、科研、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对外服务工作。

    九、组织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检查和评比,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验室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和不安全问题。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一、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制定该课程的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选择实验指导书报教研室和学院审定。

    二、实验课前,应认真备课、做好预备实验。要有实验教案和预备实验记录,写出正规的实验报告。与实验技术人员一起检查仪器、药品等实验材料是否妥善齐全,做到心中有数。

    三、实验前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并在学生预习报告上签字,对实验预习报告不合格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四、实验前要向学生讲清实验原理,操作要领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实验教学安全顺利进行。

    五、实验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认真指导、耐心为学生答疑。认真审核学生实验原始数据记录并签字。

    六、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及实验作业。按大纲要求严格执行实验课考试考核制度。

    七、督促学生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管好实验用仪器、设备、药品,做好仪器使用运行状况记录。

    八、对实验过程的安全负责,确保不发生因漏电、漏气、错用试剂、设备带病运行而出现的实验安全事故。

    九、实验完毕后,督促学生打扫实验室,整理公用药品和器材,检查水、电、通风开关是否切断,关好门窗。

    十、协助教研室实验员编报实验仪器、试剂购置计划。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主任和教研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本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辅助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生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教学计划安排的各个实验及时开出。

    二、积极主动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做好预备实验。

    每次实验前做好实验所用仪器发放、药品试剂配制等各项准备工作;实验结束后,做好仪器收回与保管,药品试剂的回收以及实验废液的处理工作。

    三、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功能、工作原理,指导学生安全操作仪器设备。熟悉实验材料、药品的性能,科学保管。负责做好仪器设备验收、保管、使用及实验药品、材料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对实验室内无法修理的仪器故障,应及时报主管部门组织修复。

    五、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可以承担一定的实验教学任务。

    六、编制本实验室实验教学材料购置计划(包括年度计划、临时计划),及时报送实验室主任审批。

    七、负责建立本实验室的设备分户帐,定期清点物资,核对帐物,做到帐、物相符。学生损坏仪器,及时填写仪器损坏清单,并报实验室主任鉴定。

    八、加强业务学习,接受实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

    九、严格执行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科学管理。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和文明建设工作。

    遵守安全守则,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熟悉灭火器材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要有防止事故发生和发生事故后采取的安全措施预案。每天进入实验室后应先检查安全事项,发现危险迹象,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正确处理。

    十、完成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库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物品进库要及时验收清点,发现有损坏、质差、数量短缺、盈余或凭证不符等情况,要立即和经办人联系处理。随物带来的说明书、合格证、质量证书等要妥善保管,造册登记。所有资料原件存入档案室,复印件随机使用。

    二、购入的物品要及时、准确填写固定资产账册低值耐用品账册。库存物品借出时,要及时在上述两账册中做好记录。

    三、做好物品的发放工作,借、领物品要有凭证,账目要月清年结。

    四、保持库内整洁,物品要分类存放,科学摆设,取用方便。

    五、常用物品要主动备货,多余积压物品和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处理;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控制库存量,以免事故发生。

    六、做好库内安全防护工作,危险品和贵重仪器要经常检查,防止挥发、变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学院领导报告。

    七、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所管物品的规格、型号、性能和用途,提高服务质量。

    八、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团结协作,热情、主动为教学、科研服务。

    九、遵守安全守则,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熟悉灭火器材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要有防止事故发生和发生事故后采取的安全措施预案。每天进入保管室后应先检查安全事项,发现危险迹象,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正确处理。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实验技术人员培训

    1.对刚毕业分配或新调来的(原先未从事过实验技术工作)实验技术人员,主要加强其基础理论和基本实验技能的培训,使之尽快能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1)在本学院跟班随堂听课,至少要从头到尾听一遍本专业的理论课程。

    2)与实验指导老师一起做预备实验。

    3所在专业教研室安排一名有经验的教师负责具体指导、培养。

    2.对已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主要加强扩大知识面和提高业务能力的培训,使之成为多面手,能完全独立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3.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制订自我学习计划,提出业务进修申请。每年度或每专题学习培训后应书面汇报总结学习情况。

    4.对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回来后应书面报告学习培训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列为实验室资料存档,作为晋级评优的材料。

    5.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参加科研工作,从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6.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列入学院教师培训计划,统筹安排,保证经费,鼓励业余培训,提倡学院内培训,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送出去脱产培训。

    二、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晋升和奖惩:

    7.学院应为实验人员晋升、晋级所要进行的培训尽量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8.定期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每学年1—2次,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学习、业务工作能力、完成工作任务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情况。考核结果存入实验室档案。

    9.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业务学习认真、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提高快的人员。

    工作任务完成特别优秀的人员。

    为学院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科研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除学院内给予表彰奖励外,并向学院推荐评优,给予重奖。

        10.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

    不遵守学校和学院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经批评不改者。

    因工作失误,多次影响正常教学进行。

    因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并报学校处分。

    凡受以上处分的人员,当年职称考核为不合格,并且不允许升报高一级职称。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制度

    一、实验技术人员上岗要求

    1.对刚毕业分配或新调来的(原先未从事过实验技术工作)实验技术人员,主要加强其基础理论和基本实验技能的培训,使之尽快能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1)在本学院跟班随堂听课,至少完整听一遍本专业的理论课程。

    2)与实验指导老师一起做预备实验。

    3)所在专业教研室安排一名有经验的教师负责具体指导、培养。

    2.对已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主要加强扩大知识面和提高业务能力的培训,使之成为多面手,能完全独立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制订自我学习计划,提出业务进修申请。

    三、对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回来后应书面报告学习培训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列为实验室资料存档,作为晋级评优的材料。

    四、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参加科研工作,从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五、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列入学院教师培训计划,统筹安排,保证经费,鼓励业余培训,提倡学院内培训,根据工作需要也有计划送出去脱产培训。

    六、学院应为实验人员晋升、晋级所要进行的培训,尽量提供必要的各种条件和方便。

    七、定期考核。实验技术人员业务学习与业务工作能力,对通过学习培训、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提高快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为化环学院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科研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除院内给予表彰奖励外,并向学校推荐评优,给予奖励。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学生守则

    一、实验前,应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熟悉内容和方法,写出实验预习报告,未预习或预习报告经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实验。进入实验室后应先检查仪器、药品是否齐全,实验装置是否正确、稳妥,还要充分考虑防止事故发生和发生后采取的安全措施。

    二、实验时要集中精力,认真操作,仔细观察,积极思考如实详细地做好实验记录,原始记录须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实验完毕,须及时写出实验报告。

    三、实验中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准吸烟、饮食,不得离开实验岗位,随便串走。

    四、不得无故缺旷实验课,确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须经班主任、实验教师同意),凡无故不做实验,以旷课论处。

    五、每人使用自已的仪器,公用仪器、药品应在指定地点使用;临时借用的仪器用毕应洗净,及时送回原处。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

    六、实验操作要科学、规范、正确,仪器、药品摆放整齐、方便取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及时处理,要严格执行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七、保持实验室内整洁,任何化学药品不得投入水槽内,废纸和碎玻璃应投入垃圾箱内,废弃化学药品应小心倒入废物缸内,对有害废弃化学药品应妥善处理。

    八、遵守安全守则,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熟悉灭火器材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发现危险迹象,应立即报告老师,并及时正确处理。

    九、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实验物品不得带出室外,对违章操作而造成仪器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私自拿走仪器、药品者,除追回原物外,还要给予严重处分。

    十、每次实验完毕,值日生应打扫实验室,清除废物,关好门、窗、水、电,经教师检查后,值日生才能离开实验室。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节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我院物质管理达到既搞好教学、科研工作,又节约开支的目的,针对我院情况,制订如下办法;

    一、我院教学、科研物资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分组分项按计划使用,各教研室和实验组负责人要严格把好关,可买可不买的物品不买,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节约开支。

    二、每个学期结束前,各教研室和实验室应将下学期教学和科研所需添置的仪器、药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报实验管理办公室统一采购。

    三、学生实验用仪器、药品均由实验员从保管室领取。

    四、教学、科研现有的仪器设备都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所用消耗品,各教研室、实验室要防止浪费,节约使用。

    1.在保证实验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使用低档药品、仪器。

    2.溶液配制按需定量,易变质溶液随配随用,切勿浪费。

    3.价格高的药品,当用量少时,各领用人自带空瓶到保管室分装领用。

    4.药品仪器未经办理转让或审批手续,不得擅自送人和私用。

    5.学生实验完后,将可用之药品回收,对大量易处理的药品要进行纯化处理、回收。

    五、为提高仪器使用率,节约开支,对共用性强,使用次数少的仪器实行统一保管、临时借用办法。借用时应写明借用时间,用完及时擦净,检查仪器正常后交还原处。

    六、已坏仪器要及时修理。确实不能修理时,应注明原因,办理报损手续,不能私自拆卸。

    七、单价10万元以上的精密仪器,实行专人保管,全院协调使用的办法,每次使用时应带上上机证,征得该仪器管理人同意后,方能使用。贵重的仪器都要定时检查,经常通电,防止吸潮和霉变。

    八、未经批准,本学院物品不得外借和转让,不得用公物私自对外服务。

    九、禁止用实验仪器设备冷藏、烘烤私人食物和制作冷饮。

    十、实验员要与任课教师密切配合,搞好实验教学,认真管理好本室仪器、药品,建立物品登记账,杜绝浪费和丢失。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仪器、药品管理办法

    一、学生个人专用仪器,在实验开始前按仪器清单发放给学生,由学生自己保管,实验结束后按仪器清单收回。

    二、学生在实验中损坏仪器、药品,按赔偿制度规定进行赔偿。

    三、为了照顾专业特点,提高仪器使用率,实验仪器按原则发放:

    1)学生实验常用的仪器、设备,固定放置在该专业实验室。

    2)专业使用性强的仪器,固定放置在该专业实验室。

    3)共用性强、使用次数少的仪器,采取统一保管、临时借用的办法,用后擦净,归还保管室,并特别注意配件的完整性,不得丢失。

    四、学生实验前,应了解仪器使用注意事项,不能盲目操作。

    五、实验用药品要摆放整齐,方便取用,要节约用药,特别要注意不能混淆,造成危害及不必要的浪费。

    六、实验仪器、药品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规定

    一、低值耐用品由学院管理部门统一采购,经学院保管员验收后入库。

    二、实验教学用低值耐用品在计划内使用。由实验员填写领料单,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办理借、领手续。

    三、学生个人保管使用的低值耐用品仪器统一配置,由各实验室领出发放给学生,仪器清单经学生签字保存。全部实验结束后根据清单收回。损失部分按《实验仪器损坏赔偿制度》赔偿。

    四、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或做毕业论文所需低值耐用品,由指导教师签单领用。

    五、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所需低值耐用品,应先造计划,在批准的计划品种、数量内领用,超出部分应另行申报审批。

    六、教师立项课题科研,原则上学院实验室不供应低值耐用品,确因经费不足等原因需领用时,应书面申请办理登记领用手续。领料单复印1份存档。

    七、工具类低值耐用品属公用性质的,按借用办法管理,属个人保管使用的,由实验员写领单领用。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丢失损坏的,由领用人赔偿。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低值易消耗品管理办法

    实验室的低值易消耗品是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化学试剂等,不属于固定资产。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法的方针,加强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实验室学期结束前提出下学期开设实验所需低值易消耗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报实验室主任汇总,学院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同意后,报院有关部门审批,由学院负责购置。每学期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二、低值易耗品进库时需进行质量的检查,验收无误后方能入库,及时建帐,报帐单据要有经办人、验收人、领导三人签字。

    三、各学科实验室需要的低值易消耗品,由各实验室实验员办理领用手续,造册登记,妥善加以保管。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向学院保管员领用低值易耗品。

    四、各实验室要建立易耗品消耗账,每学年实验结束后,实验员要及时统计消耗数量,并填写报表上报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存档。

    五、剧毒药品(如氰化物等),需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领用。领用办法按危险品管理规定执行。

    六、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教师需领用低值易消耗品,按项目需要申报采购,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领用。领用的全部易消耗品单独记账。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贵重物品、危险品、剧毒品管理办法

    一、贵重物品(金、铂等贵重金属)的管理:

    1)保管:贵重物品,锁入保险柜中保存并记录准确的重量,所在房里配有防盗装置。

    2)使用:一般情况下不使用。确因实验需要使用时(即反应消耗情况下),需经实验室主任、学院领导同时审批后才可办理出库手续。出库量必须准确称重。使用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在场,并将使用情况填单存入作为学院实验室资料保存备查。

    二、剧毒品(氰化物、三氧化二砷等)管理:

    1)保管:剧毒品保管双人双锁保管。

    2)使用:确因实验需要领用剧毒时,须经实验室主任和院领导同意,三人在场(二人保管,一个使用人)发货,使用人必须严格按使用量领取,并登记备案,用后废液应妥善处理,确保无毒,做到绝对安全。剧毒品使用后应填写使用情况报告单作为档案资料保存。

    三、危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管理:

    1)保管:危险品实行专库、专人保管,并严格控制库存量,库房应配有空调,对予气体钢瓶,易燃与助燃气体应互相隔离并远离火源。危险品应分类存放,严禁明火、火种入库,库内不准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任何电器设备。未经许可,库外人员不得入库。库内必须配有必要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2)使用:危险品领用应严格控制出库数量,按需领用,减少危害性。使用过程,应有指导教师在场,按章操作,要有防范措施。

    四、附部分剧毒品名:

    氰化钾(三步倒),氰化钠,氰化铜,氯化钡,五氧化二砷,三氧化二砷(砒霜),砷酸,亚砷酸,砷酸钠,亚砷酸钠等。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仪器、药品损坏赔偿制度

    为培养学生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养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美德,对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所造成仪器和药品损坏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还要实行经济赔偿。

    一、损坏一般玻璃仪器

    实验过程中损坏一般玻璃仪器者,应及时填写仪器报损单,由指导教师视损坏原因和仪器价值在报损单上签署赔偿意见后补领仪器。

    1)由于操作不慎而造成损坏,按学院实验室规定的赔偿金额赔偿。

    2)无故而造成损坏,赔偿金额为原价100%。

    3)不听指导教师劝阻, 野蛮操作而造成损失,赔偿金额为原价100-200%,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二、损坏成套玻璃仪器或贵重仪器

    损坏仪器者,应主动填写报损单,由指导教师签署赔偿意见,并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

    学生本人应及时写出损坏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主任存档。

    损坏仪器赔偿金额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特别贵重仪器,损坏赔偿幅度由学院行政会讨论决定。

    三、损坏药品

    学生在实验中,由于自身的原因损坏一定数量的药品,视损坏情况酌情赔偿。赔偿金额由实验指导教师提出处理意见,报实验室主任审定后执行。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物品借、领规定

    一、借、领物品必须填写借、领单(本科生做毕业论文课题借、领物品要有指导教师签字),若借、领数量较多,必须在使用前五天将所需的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写清楚,交保管员备案,以便按时取用。

    二、科研实验所用的仪器、药品,由课题经费购买,并由课题人员领用和管理。

    三、借用照相机、投影仪等物品,要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借用,用后及时归还。

    四、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要有单位介绍信、借条(注明借用期损坏赔偿办法),并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才可借出。严禁私人关系的借出或拿用。

    五、任何人不准把公物带回家私用,不得长期借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物品。

    六、凡丢失仪器和违章操作或粗枝大叶而造成仪器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

    七、借、领贵重物品,剧毒品按《贵重物品、危险品、剧毒品管理办法》执行。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物品采购制度

    一、大宗仪器、设备、贵重仪器设备根据学校规定由学院申报,学校资产处统一采购,少量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实验室主任与学校资产处协调后采购。

    二、仪器、药品等物品的采购,预先由教研室和各实验室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填写物品采购单(写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交学院实验室保管员。管理员根据库存量的多少,拟出实际采购清单,报学院实验室主任汇总,报送学校有关部门采购。

    三、仪器、药品采购申报计划每学期作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每月一次,各实验室的申报计划须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四、计划申报人要了解使用实情,做到计划采购、计划使用,做到不缺货、不积压,把钱用在刀口上。

    五、精密仪器的添置应先开会论证,并在仪器使用人落实后才可采购。

    六、采购人员应熟悉物资供应渠道,了解物价情况,学会比较,购买价廉物美的产品。

    七、采购账目、手续要清楚,物品进库要验收登记、做帐。报帐单据要经手人、验收人、领导三人签字。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条例

    为加强我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一、大型精密仪器实行专管共用制,我院教学、科研需用仪器者,必须在使用前二天内与该管理人员联系,确定使用日期,做好用机准备工作。

    二、在保证本学院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收费标准和经费分配按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机操作者,必须有上机证,无证者不准操作,上机者应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四、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发现故障要立即停机检查,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学院领导。

    五、机房内不准吸烟、饮食、会客,仪器工作时间,操作人员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六、仪器拆除、改装、损废必须经学院领导同意,并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档案制度

    为了完整、系统、规范的保存实验室的有关文献资料,便于实验室科学、规范的管理,特建立实验室档案。

    一、存档范围:

    1.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方面重大、重要及有价值的文献资料。

    2.大型精密仪器的技术资料、合同、论证书的原件。

    3.实验室重大事件的记载,实验室工作的记录。

    4.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5.人员培训、考核、奖惩记录和工作记录。

    6.资产管理账册。

    7.经费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和总结。

    8.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

    9.实验成果及获奖情况。

    10.上级有关实验室方面的文件。

    二、档案管理的办法:

    11.设立专门的档案柜。

    12.对有存档价值的文献资料及时归类存档。

    13.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每年剔除一次。

    14.专人保管,防止档案资料的丢失。

    15.档案柜应放在通风干燥条件好的房间,防止因受潮霉变而损坏。

    16.档案资料只能借阅,不能拿走,要保护其完整性。

    三、档案使用规定:

    16.档案资料原则上只查阅不外借,因工作需要确要外借的,需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并办理借阅手续,做到有记录可查。

    17.档案资料借用人必须做到:不损坏;不丢失;按时归还。

    18.造成档案资料遗失损坏的,除责令其赔偿外,还应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批评教育。重要资料丢失应书面向主管院长汇报。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信息管理制度(试行)

    一、信息收集范围

    1.学校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实验室建设的文件、批文、信函等。

    2.学校实验主管部门有关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方面的文件、信函等。

    3.行业学会、协会的有关文件、信函等。

    4.学院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方面的大纲、计划、报告、总结等管理文件。

    5.学院年度统计及上报资料。

    6.学院实验室及实验教学方面各类数据及更新情况。

    7.大型精密仪器使用说明书、技术参数等资料。

    8.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基本情况。

    9.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经费。

    10.人员奖惩及事故处理材料。

    11.图书资料、数据手册。

    12.化学专业人才及与环境科学产品市场信息,分析仪器市场信息。

    13.专业技术动态。

    14.学生实验成绩。

    15.实验仪器改进、实验教学研究动态与成果。

    二、资料管理

    16.实验室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与管理。

    17.各种资料单独建档,分类收集。

    18.资料一般情况下,只查阅,不外借。

    19.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更新。

    三、保密

    19.有关学院发展及专业技术方面需保密的资料,必须保密保存,查阅、外借必需经学院领导批准。

    20.由于资料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应追查责任。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条例

    为确保化学实验室的安全,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各学院院长负责,副院长亲自抓,实验室主任协助,明确分工,定期检查,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各教研室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教研室主任。

    二、化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要加强与学校设备及实验室管理部门、保卫处的联系,列入他们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检查、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每个实验室都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防水、防火、防潮、防腐、防触电、防毒、防辐射、防盗的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不断完善。

    四、对初次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实验室主任应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安全及安全使用仪器设备教育。教育后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由本人负责,不教育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五、坚决消除一切事故隐患,对不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明知故犯,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六、实验室发生一切大小事故,一律要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凡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上者属重大故事,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派出所、设备与实验室管理部门、学院主管领导勘察现场。凡不报或隐瞒事故真相的,应予严肃处理。

    七、每学期各教研室应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发现、解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职,对应解决且能解决的问题应限期解决,确保安全。对职能部门因经费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报请校主管领导处理。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实验开始前应检查所用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才可进行实验。

    二、实验进行时,师生均不准随便离开岗位,要经常注意反应进行的情况,注意装置有无漏气、漏电、破裂等现象。

    三、当进行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时,实验指导教师要根据实验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不允许随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无标签的化学试剂,在未弄清药品

    之前严禁使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五、严禁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剧毒危险品严格按规定领用,使用后废液及时处理,多余部分及时交回保管室;严禁带出实验室。

    六、熟悉实验中危险品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实验时要特别注意安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烧、烫伤,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七、熟悉安全用具(灭火器、砂箱)以及急救药箱的放置的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和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八、不要用湿的手、物接触电源。水、电一经使用完毕,应立即关闭水龙头,切断电源。点燃的火柴用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九、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吃食物,实验结束后要洗净双手才可离开实验室。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防火制度

    为了保证化学楼的安全,做到以防为主,消除火灾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的防火工作由学院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检查。

    二、定期在教职员工及学生中进行消防教育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

    三、学院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检查四次防火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对易燃、易爆等药品,实行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加强其科学管理和安全存放,严格控制存放量。

    五、药品库房、仪器库房等地严禁烟火。

    六、禁止在化学楼内生活用火、燃放烟花炮竹、违章用电、用气。做到经常检查化学楼内电器线路,确保安全运行。

    七、禁止在安全通道上摆放物品,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实验室、保管室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手提灭火器和沙)。

    八、加强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前的安全督促检查工作和节、假日期间的药品管理工作。放假期间切断电源,各实验室及各课题组应将量多的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到药品库房统一存放。

    九、每次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要及时切断电源,认真清点药品。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及时入库妥善待放。对于撒落地面、桌面、水槽中的易燃易爆药品、物品必须一一清除,不留后患。

    十、开放实验室期间,指导教师、实验员必须有人值班,坚决杜绝放任自流的现象发生,违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一、做好节假日化学楼的值班保卫工作,确保化学楼的安全。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有毒化学物品处理办法

    化学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为了保证师生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对三废处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汞蒸气及其它废气

    1、汞的保存:为了减少汞液面的蒸发,应在汞液面上覆盖甘油或5Na2S·9H2O或水。

    2、溅落在地面、桌面的汞,应尽量拣拾起来。粘过汞的地点再洒上硫化钙或硫磺或漂白粉或喷洒药品使汞生成不挥发的难溶盐,干后扫除。

    (药品为:20%FeCl3溶液;1%I21.5%KI溶液。每m2面积使用300500ml.

    3、吸附在物体表面或缝隙中的汞,可用紫外灯照射使汞转变成不溶性的氧化汞。

    4、实验室的少量废气一般由通风装置直接排向窗外。实验结束后,相应延续排放半个小时,保证室内无废气残留。

    二、废液

    实验室常见废液处理办法:

    1、实验室配置12个废液缸,统一收集。实验过程产生的各种废液,根据不同类别分别处理。处理有沉淀生成的,按废渣处理办法再处理。

    2、常见废液处理办法如下:

    无机酸类:将废酸慢慢倒入过量的含Na2CO3Ca(OH)2的水溶液中,或用废碱互相中和,中和后用大量水冲洗。

    氢氧化钠、氯水:用6mol/L HCl或废酸溶液互相中和,再用大量水冲洗。

    含汞、铅、砷、锑、铋、镉、铬等离子的废液。

    控制酸度,使其转化为硫化物沉淀。含铬()废液加入废碱液或石灰,使其转化为氢氧化铬沉淀后再处理。

    含氰废液:加入NaOH溶液使其pH>10,再加入过量的KMnO4(3%)溶液,使CN-氧化分解。若CN-含量较高时,可加入过量的Ca(ClO)2NaOH溶液。

    含氟废液:加入石灰使生成CaF2沉淀。

    有机废液:

    根据废液类别分别采取投放石灰或废酸中和,用木炭吸附、燃烧等方法处理。

    三、废渣及过期药品试剂的处理

    废液处理后形成的沉淀物、实验过程产生的其它废弃物以及标签不明或过期的药品采取填埋办法处理。

    标签不明或过期药品在填埋处理之前必须办理的手续:

    第一:登记造册,经办人、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存入实验室档案,并报学院派出所存档。

    第二:办理销账手续,经办人、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存档。

    第三:分类处理,确需填埋的填埋,可采取其他办法处理的就不填埋。

    填埋工作在学院派出所警察的监督下进行。必须确保填埋物品不造成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

    请专业公司处理

     

     化学楼安全保卫制度

    一、本楼仪器、药品等一切财产,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外借和私自拿出楼外。

    二、仪器、药品专库专人保管,加强危险品、贵重仪器和物品的安全保管,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和器材,每个师生员工应熟悉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三、本楼各实验室实行安全责任制,完全负责本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工作。

    四、成立学院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落实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主动配合学校保卫科,落实检查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化学楼实行门卫负责制,由校保卫处指定专人看护。

    五、教学、科研实验中,必须加强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讲文明,讲道德,守纪律,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不得在楼内追逐,喧哗和进行有碍工作学习的活动,不准穿背心,拖鞋,赤脚进入化学楼。

    七、化学楼一楼大厅和各层走廊严禁停放自行车、堆放杂物。

    八、非本学院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实验室,库房,资料室,因工作需要来的外单位人员进入实验室时,需到学院办公室办理必要手续。

    九、节、假日化学楼实行封闭管理。凡在此期间要进入化学楼工作学习的师生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十、不得在实验室、高级仪器室库房等到地会客。上课不得会客,不准在库房等危险地方吸烟。

    十一、不准在化学楼餐饮留宿,生活用火。特别要加强水、电的安全的意识。

    十二、在实验室建设中,要注意防火与防盗的合理结合。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卫生工作制度

    一、全院范围内的卫生、绿化、美化任务实行承包制。

    1.学生实验室由学生承包;

    2.教职员工的科研室、办公室等各负其责;

    3.化学楼周围环境的卫生由各班分片负责;

    4.化学楼内公共区域及教室的日常卫生由学校服务公司专职工勤人员负责。

    二、卫生工作要求:

    1.学生实验室

    每次实验结束后,由实验班级学生轮流值勤打扫卫生,求做到桌面、墙面、地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无废弃物,水槽无积水。

    实验结束后,值日同学负责清倒废液废料,确保实验室清洁与环境文明。

    2.遇特殊情况和临时任务的大扫除,由学院分管小组统一安排。

    四、检查办法

    1.学生实验室每周由各教研室检查12次,并做好记录。

    2.实验预备室、库房的安全与卫生由实验室主任抽查并计入考核结果。

    五、奖惩办法

    每学期实验室卫生工作做得好的班级,按学生管理有关条例给予综合测评加分等奖励。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保障开放实验室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主要目的是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其创新精神、调动全体学生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

    二、实验室开放的主要对象是我院各专业二、三、四年级学生,以利于完成毕业设计、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等工作。

    三、所有申请进入开放实验室的项目都必修具有较完整的实验方案,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方可进行。

    四、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同学应严格遵守院、学院实验室管理有关制度和实验室守则,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要求,责任到人。

    五、所有在精密、贵重仪器室开展的项目,必须经过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并且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所有在精密、贵重仪器的使用,必须在专职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

    六、进行实验时必须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做好详细的研究工作记录。实验完成后,必须及时写出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并将工作记录和有关技术资料一同交给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签署评价意见后统一交院办保存。

    七、切实保证实验室安全,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八、严禁在本实验室从事与开放实验项目无关的工作,未经批准不得

    意进入开放实验室。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课程考试及成绩评定规定

    一、实验考试类型与成绩评定

    实验考试类型分为实验操作考试、操作与实验理论相结合二种。

    1.实验理论考试

    按实验教学大纲命题统一试卷或抽题考试。

    2.操作考试

    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由实验指导教师组织实施,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按组随机抽签独立考试,每生每次考试时间由教研室根据考试内容确定。

    2)监考教师可根据考生操作情况并结合学生回答教师所提问题的正确程度现场评定成绩。

    3)操作考试成绩评定规则:

    A.实验装置正确程度

    B.实验单元操作熟练程度

    C.实验单元操作的规范性

    D.回答问题的正确程度。

    二、学期实验成绩评定

    1.学期实验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二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30%, 期末考试成绩占70%

    2.平时成绩由实验指导教师综合学生全学期的学习状态(包括遵守实验室纪律与规章制度、实验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解决实验中出现问题的能力、预习报告与实验报告书写以及实验安全与卫生清洁情况)评定。

    三、非独立开课的实验课期末实验成绩评定

    含实验的课程期末实验成绩评定按下列原则处理:

        1.实验考试及实验成绩评定按上述方法操作。

      2.实验成绩按实验课时数在本课程中的比例折入该课程总成绩中。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安全员制度

    一、为加强实验室、化学楼安全管理,提高仪器设备、办公室用具完好率,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组成,全面负责全学院安全保卫、稳定工作的检查评比和整改工作;负责与学校派出所之间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二、安全员岗位设置

    1.实验室、科研仪器室、办公室,分别设立安全员岗位。

    2.每室一岗,每岗一人。因工作需要,一人可同时任数岗。

    3.各教研室预备室、学生用实验室的安全员为实验员。没有实验员的教研组,由教研组指定一人并报学院综治领导小组备案。

    4.大型精密仪器的安全员由学院行政指定。

    5.各教研室仪器设备室(如天平室、烘箱、马福炉室)的安全员由教研室指定,报学院综治领导小组备案。

    6.学院仪器、药品保管室、安全员由学院保管员担任。

    7.学院办公室,会议室的安全员由院办公室主任担任。

    8.化学楼值班员负责化学楼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三、安全员职责

    1.安全员对所任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负责。

    2.安全员负责本岗位内仪器、药品、办公用具等财产的数量性能状态的造册登记。

    3.安全员对本岗位的仪器、办公用具等财产负责日常维护,保证财产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发现有重大故障,应做好记录,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告。

    4.安全员应经常检查本岗位的仪器、办公用具,药品存放的安全,做到人走关门上锁,水、电及时关闸,消防器械处于良好关态,经常驻检查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保证不发生火灾、水灾及失窃等安全事故,确保国家财产万无一失。

    5.贵重仪器室的安全员对于本岗位内仪器除认真执行本制度处,还应严格遵守仪器运行的有关规定,定期向学院报各仪器关态。

    6.安全员负责本室内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室内窗明几净,仪器无积灰,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7.节、假日及学期结束之前,安全员必须根据校院布署,做好渡假期间财产保卫和假期内的日常检查安排。做到措施得力,确保安全。假期要求每隔1015天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新学期开学将记录交院办。

    四、检查、奖励与处罚

    1.安全员制度每学期检查不少于二次,检查结果记入个人业条档案。

    2.检查由学院行政和综治领导小组组织安排。

    3.检查方法分为全面检查和抽项目检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

    4.检查内容及评比办法由学院综治领导小组制订。

    5.奖励

    1)岗位安全员在每年历次检查中均为优秀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将情况向学校综治领导小组汇报,建议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2)安全员在工作或业余时间,经自己努力排除了可能产生的不安全因素,或为保护国家财产做出突出成绩,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将其先进事迹向学校综治领导小组推荐。

    3)其它对保护国家财产安全有贡献的人或事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6.处罚

    岗位安全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1)按规定应该在岗而又未经批准擅离岗位,导致事故发生,视造成损失的轻重程度,扣除一定的奖金,在全院通报批评。情节较严重时,向学校综治领导小给报告,听候处理。

    2)因责任不到位造成事故(如:水龙头未关漏水、发生火警、门窗未关紧财产被盗),未酿成损失者扣除一定的奖金或岗位津贴。酿成损失时,视造成损失的大小报学校处理)

    3)有毒、有腐蚀性试剂、易燃易爆试剂、贵重试剂,适合个人家庭使用的五金工具、电器,经检查出现不明的流失短缺,安全员应作自我检查,讲明情况,并视情况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或奖金)。

    4)除(1)、(2)、(3)款外,其它工作失误导致的责任事故的处罚,参照前三款处理。

    7.奖励与处罚由综治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提出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并报学校备案。

    岗位责任的确立与解除

    1.岗位安全员应与学院综治领导小组签订岗位责任状,安全员责任自签订责任状之日起生效。

    2.岗位安全员责任状每学年签订一次,所担负的责任的不因安全员换人而改变。安全员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责任至期满后重新签约。

    3.岗位安全员因工作变动调离,所担负的责任自行解除。但在离岗前必须与继任人办理完整的移、接任手续,经学院综治领导小组检查同意后才能离岗。否则,将对日后出现的事故继续负责。

    六、附则

    1.本制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院综治领导小组补充完善。

    3.本制度的执行解释由院综治领导小组负责。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责任追咎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能够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学院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学院分工会主席、教研组长组成,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学院综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安全保卫、稳定工作的检查评比和整改工作;负责与校派出所之间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二、实验室各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仪器、办公用具等财产负责日常维护,保证财产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发现有重大故障,应做好记录,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告。

    三、实验室各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本岗位的仪器、办公用具,药品存放的安全,做到人走关门上锁,水、电及时关闸,消防器械处于良好关态,经常驻检查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保证不发生火灾、水灾及失窃等安全事故,确保国家财产万无一失。

    岗位人员若出现下列情况时,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1)按规定应该在岗而又未经批准擅离岗位,导致事故发生,视造成损失的轻重程度,扣除一定的奖金,在全院通报批评。情节较严重时,向学校综治领导小给报告,听候处理。

    2)因责任不到位造成事故(如:水龙头未关漏水、发生火警、门窗未关紧财产被盗),未酿成损失者扣除一定的奖金或岗位津贴。酿成损失时,视造成损失的大小报学校处理)

    3)有毒、有腐蚀性试剂、易燃易爆试剂、贵重试剂,适合个人家庭使用的五金工具、电器,经检查出现不明的流失短缺,安全员应作自我检查,讲明情况,并视情况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或奖金)。

    4)除(1)、(2)、(3)款外,其它工作失误导致的责任事故的处罚,参照前三款处理。

    四、学生应遵守安全守则,注意放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熟悉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发现危险迹象,应立即报告老师,并及时正确处理。

    对于违章操作而造成仪器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私自拿走仪器、药品者,除追回原物外,还要给予严重处罚。

    五、对于初次进实验室操作的老师,实验室主任应安排专人进行使用仪器设备的教育,教育后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由教师本人负责。

    六、实验室发生一切大小事故,一律向主管部门、派出所报告,凡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上者属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派出所,设备与实验室管理部门、学院主管领导勘察现场,凡不报或隐瞒真相者,应予严肃处理。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紧急情况下的处理预案

     一、全体教职员工在进行实验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事故发生,万一发生意外事故,应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尽量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慌张,立即采取科学、正确的方法进行处理,特别要搞清能否用水灭火。

    三、发生小火灾时,应立即用砂、石棉毯或灭火器扑灭;发生大火灾时,应立即拨打119、报告院领导、保卫处。

    四、当发生爆炸时,应及时叫喊其他人走开。

    五、发生事故时,首先要消除事故源,立即关电源(照明电能保持就尽量保持);移走易燃、易爆物品。

    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叫人帮助处理,不能怕影响因小失大。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离职人员实验物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物品(实验仪器、设备、实验药品和试剂,下同)的管理,充分发挥原有实验物品的作用,节约经费开支,对本院离职人员(退休、调离及其它离职人员,下同)在离职之前须办理实验物品的归还手续。

    一、所有离职人员在离职前须到院实验管理办公室(保管室)办理所借、所领、所用实验物品的归还手续。

    二、教学经费、重点经费等所购买的实验物品均归还到院。

    三、对于用科研经费所购买的实验物品,原则上都应归还到院,不能私自转借他人(本院其它人员),但若他人确因科研需要某件实验物品,须经得院领导同意并到院实验管理办公室办理转借手续(填写借、领单)之后,方可转借。

    四、对离职人员所管理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离职前应将该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有关资料、配件和备件等告之继用者。

    五、离职人员在离职时,应将自已用房的钥匙交院实验管理办公室(保管室)。